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根据通知,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两部门要求,各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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